一、广州市白云区江南明珠小学
广州市白云区江南明珠小学: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2022年4月2日
二、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00元;小学国际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2000元;初中国际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2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均包含住宿费。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三、广州市南沙区博海学校
广州市南沙区博海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99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广州南洋英文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0元(含住宿);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000元(含住宿)。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广州市荔湾区江洲小学
广州市荔湾区江洲小学: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5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六、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博雅实验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5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5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七、广州市黄埔东晖学校
广州市黄埔东晖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9〕10号)规定,现对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0元;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100元。
(二)、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执行公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三个学年,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请做好成本公开、收费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