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用途
以下人员在办理居住登记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居住证,不需要等半年:
1. 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
2.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的。
3. 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满半年的。
4. 缴纳社保满半年的。
5. 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居住满半年的。
(一)申请表。如实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二)身份证明。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三)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四)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①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②居住在自有或直系亲属产权房屋满半年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温馨提示
a.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b. 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c. 居住在直系亲属自有产权房屋的,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无需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不能通过系统核查共享信息等方式核实直系亲属关系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①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②在居住地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③近一年内在广州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
连续就读证明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学生,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