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迁入广州集体户?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可以申请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已由设立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签订人事代理、户口代理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以及可以投靠的直系亲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相应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迁入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二)积分制入户的,迁入其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迁入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无法在实际居住地所属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入户的,迁入其原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在本市亲戚朋友家庭居民户口搭户的人员,可以依条件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家庭居民户口的户主以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搭户人员应当一并迁出。
父母是集体户口
新生儿可否在集体户口上登记?
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新生儿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前两款所称的集体户口不包括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在穗购房、结束学业后须迁出集体户
学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到拟就业地。
学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如经公安机关信函、短信、公告等形式通知后不来办理,或者无法通知的,公安机关凭学校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一)本省生源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并寄往学生原籍公安机关;
(二)外省生源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为该校设立1个外省籍学生空挂户集体户头,另行管理。
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人员已经在本市购买合法住宅类房屋的,应当申请将户口迁到其房屋处登记。经集体户口设立单位要求迁出而拒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集体户口设立单位申请,履行告知程序后凭调查材料将其户口迁到其在本市购买的合法住宅类房屋处登记。
集体户口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应当配合提供集体户口簿。不予配合的,公安机关依集体户口人员的书面申请及调查材料办理迁出登记,并通报集体户口设立单位。
户口注销
集体户口人员死亡1个月以内,应当由其亲属或者集体户口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向区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注销。
办理方式
可以通过小程序【广州公安】,进入【户政网办】进行预约办理。
(来源:平安广州、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中国广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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